去医院看病,却被医院自动门夹伤 七旬老太索赔不成告医院
热线消息(记者 丛琳娜 通讯员 于飞 李强子)69岁的肖老太去荣成市一家医院抓药时,被自动门撞倒在地,致使右股骨干骨折。肖老太索赔不成,遂将医院告上法庭。近日,当地法院一审宣判,医院承担肖老太医疗费等共计8589.93元。
2006年3月8日上午,肖老太在女婿陪同下,到荣成市一家医院抓药。肖老太肾不好,一直服用这家医院的中草药,因此,她对这家医院的环境并不陌生。女婿停车时,老人独自朝医院的自动门走去。距门尚有一米多远,门就自动开了。因6年前做过股骨头坏死手术,肖老太的腿脚不是很利索,她好不容易挪到自动门中间,停下来喘口气,不料自动门突然关闭,肖老太顺势摔倒在地。见状,女婿立即将她背到急诊室,经诊断为右股骨干骨折,医院当即安排她住院治疗。6天后,骨伤严重的肖老太又被转至荣成市人民医院继续治疗,住院18天,共花去医疗费14699.86元。针对赔偿问题,肖老太的家人找医院进行协商未果,一气之下,肖老太将医院告上法庭。
接到法院的传票后,医院方辩称,依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,没有要求自动门在开或关时,为防止伤害到人而需派专人守护。肖老太受伤与其特殊病体有关,也是其陪同亲属未尽照料责任造成的。肖老太受伤后,医院对其进行了及时救助和治疗。
一审过程中,法院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,发现医院的自动门没有质量问题,肖老太之损伤后果应当是多因一果。首先,医院未尽到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,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一方面因素;其次,肖老太在经过自动门时,怠于履行注意义务是损害发生的主要因素,且肖老太自身不良的身体条件也是导致损害加重的重要原因。肖老太对自身之损伤负有主要责任,医院应当承担次要责任。最终,法院一审判决,医院应赔偿肖老太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伤残赔偿金等共计8589.93元。
据了解,医院对这一判决提出异议并已提起上诉。自动门
|